山东探索建立跨层级药品零售连锁协同监管机制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药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全链条监管,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和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淄博市药品零售连锁协同监管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建立案件查办协同机制、建立网络销售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建立能力提升协同机制等“六个建立”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出了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门店实行三级协同监管的要求,强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消除监管漏洞,提升监管的统一性、协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悉,今年以来,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和淄博市县局联合采取了多种形式探索开展协同监管:发现的涉及药品零售连锁的相关线索及时互相通报;围绕重点企业联合检查或者相互派员参与对门店或总部的检查;针对药品零售连锁风险问题开展专题会商;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等专题,开展联合培训和警示约谈。 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题会商2次、联合检查2次、联合培训和警示约谈企业26家次。 (大众日报记者 王鹤颖)